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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券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0-11-04 23:12:57   浏览:251次  字号: [大] [中] [小]

一、关于“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根据内幕消息买卖证券或者帮助他人,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消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内幕交易行为必然会损害证券市场的秩序,因此,《证券法》明文规定禁止这种行为。   股民应该怎么维

二、关于“内幕人员”

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它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二、关于“内幕消息”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未公开指公司未将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大众传播媒介或法定公开媒介发布或发表。如果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传播媒介超过法定时限,即使未公开发布或发表,也视为公开。内幕信息包括:

1.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证券发行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5.证券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6.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

8.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9.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10.证券发行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

11.持有证券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

12.证券发行人的分红派息,拉资扩股计划;

13.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14.证券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15.证券发行人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16.证券发行人无支付能力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17.证券发行人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证券发行人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9.股票的二次发行

20.证券发行人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1.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2.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

23.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证券发行人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24.证券发行人的收购或者兼并;

25.证券发行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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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律师是华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维权索赔经验,办事风格认真、严谨、负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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