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索赔征集 索赔进度 索赔常识 联系方式

Common sense of claim

索赔常识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索赔征集 索赔进度 索赔常识 联系方式
 
  索赔常识
 

什么是证券虚假陈述索赔?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0-11-04 23:11:49   浏览:281次  字号: [大] [中] [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证券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股民维权征集

通俗的说啊,就是公司为了融资而包装上市以后(他们包括主板的A股B股、创业板、中小板等等);法律赋予了他们作为公众公司,必须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如果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由于少报、漏报、错报,导致中小投资者购买其股票的行为就是证券虚假陈述,他们必须依法向股民们承担投资损失的赔偿。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的损失,比如投资差额损失、开户券商的佣金、及印花税等,我们在后面的专题为投资者详细阐述。

专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依照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主要表现形态有以下四种:

(一)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二)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三)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根据客观表现可分为部分遗漏和全部遗漏。

(四)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相关链接

 

加入索赔

Join claim

华堂律师事务所正式组建以马军律师为核心的律师维权团,专门为广大股民提供证券维权服务。

马军律师是华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维权索赔经验,办事风格认真、严谨、负责、高效。

律师团认为股民的一切合法权益均神圣不可侵犯,均应得到法律的有效且全面保护。律师团坚信法律的威严和公平正义,律师团全体成员必将兢兢业业、勤勉尽责、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为广大股民争取最大的利益,任何情况之下绝不放弃任何一位股民的任何权益。

 
 
维权导航
 
联系我们

电话:13693065666(微信同号)

邮编:100037

邮箱:ycppm@163.com

网站:www.gmwqw.com.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1号国宾酒店写字楼308室

华堂律师事务所 www.gmwqw.com.cn Copyright © 2007-2020 , All Rights Reserve 网站建设:搜扑互联